申請登記為選民
選舉事務處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
 

 
如屬初次使用者,請按 此處 閱讀有關這項服務的詳細資料。
 
 
個人資料收集聲明
 
資料用途
 
你在此表格內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,會供選舉事務處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的用途。在此表格提供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純屬自願。然而,你如果沒有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,本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登記為選民的申請。如果選舉登記主任決定你有資格登記為選民,你在此表格提供的姓名及住址會列入選民登記冊,供市民查閱。

任何人如未事先徵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,而將在此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,即有可能。違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。
 
資料轉介
 
本處可能會把你提供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/組織/人士,按有關條例及/或附屬法例作選民登記、選舉及所有相關的用途。
 
索閱個人資料及查詢
 
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內所載的條款,你有權要求索閱及修訂所提供的個人和其他有關的資料。該等要求應以書面向選舉登記主任(地址: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)提出。
 
提示: 請避免在相同時間使用多於一個的應用程式.